•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11087/2018-10004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关: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名  称: 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浏览次数:79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税保办[2018]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以下称“平台”)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步伐,切实做好我市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涉税信息涉密事项确认工作。各相关单位开展涉税信息涉密事项确认工作,按照涉税信息模板中各个字段区别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其他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于经当地保密部门审核确认属于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事项,不列入涉税信息采集范围。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涉税信息采集模板涉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纸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于2018613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408室。

二、开展涉税信息相关系统情况与信息传递方式摸底调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结合《黑龙江省涉税信息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3)内容和《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模板》(见附件4)内容,认真填报《涉税信息相关系统情况及信息传递方式调查表》(见附件5),于2018613日前携带纸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报送到市财政局408室。

三、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内容。

各相关单位具体信息采集内容以《黑龙江省涉税信息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3)中提供层级涉及市县的内容和《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模板》(见附件4)内容为准。首次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11日至2018630日期间的信息。各相关单位201871日以后要按《黑龙江省涉税信息目录(2018年版)》以明确的报送时限定期采集涉税信息。

   各相关单位在采集企业涉税信息数据时,至少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证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三个代码中的一项,涉及个人涉税信息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或能够唯一识别个人身份的证件号码(如护照号)。

(二)信息报送方式。

1. 系统接口传输方式。各相关单位拥有信息系统的应通过财政专网或政务外网,实现其系统与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系统的连接,按照《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黑税保办[2018]4号)要求,以中间库接口、文件接口、WebService报文接口等方式传递相关涉税信息数据。对于没有信息系统或暂时无法进行系统对接的单位,可通过在线填报方式报送涉税信息数据。

2. 在线填报方式。平台系统为各单位建立了相应信息采集用户(用户名见附件6),各单位可通过政务外网访问平台,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92.16.0.103:8080进行登录;也可通过财政专网访问平台,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0.60.1.100:7001进行登录。登陆后点击主页下方蓝色字体“系统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查找部门信息管理员手册,点击下载,参照手册进行数据上报工作。

(三)数据报送时限。

各相关单位201611日至2018630日期间的涉税信息,请于715日前报送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并报送电子版到市财政局408室。)

各相关单位201871日以后的涉税信息,请于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前报送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

四、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二要保质保量。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促进全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

    各单位如果在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宁安市财政局408室沟通。联系人:李欣扬,电话:0453-7699186

附件1.市县涉税信息采集模板涉密情况调查表

附件3.《黑龙江省涉税信息目录(2018年版)》

附件4.市县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模版

附件5.涉税信息系统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6.市县信息采集用户

附件及相关文件请到网易邮箱(czjczjd@163.com收件箱里去下载,密码 7699186

                        

 

 

 

                              宁安市财政局

            2018年6月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