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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8-100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安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8〕120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安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浏览次数:1127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19         

 

宁安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助力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重要要求,建设“美好宁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市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瞄准问题,加强监管针对性

组织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猎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广告等问题(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教体局、执法局、卫计局、食药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食安办牵头,食药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公安局牵头,农业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食药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食药局牵头,公安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工商局负责)。

三、规范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农业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商务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质监局、食药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体局牵头,食药局、工商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信局牵头,商务局、工商局配合)。依据国家相关黑名单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认定,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排查整治,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局、执法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限制性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农业局负责)。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监测,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计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商务局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农业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商务局负责)。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的抽检,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食药局牵头,卫计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卫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形成快检方法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和实施。针对具有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推动特色食品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组织落实《国民营养实施计划(2017-2030年)》部署的实施策略和重大行动项目。(卫计局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农业局牵头,卫计局、环保局、质监局、商务局配合)。积极参与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建设(卫计局、食药局、质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农业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局、卫计局、工信局配合)。

七、有效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积极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质监局负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食药局、工商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局、卫计局、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积极落实牡丹江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农业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商务局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质监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农业局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发改局、执法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财政局负责)。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食药局、质监局负责)。

九、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食安办会同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农业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教体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食安办同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工信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履职尽责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食安办负责)。积极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商务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局配合)。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商务局、发改局、编办、食药局、财政局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药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监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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