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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8-10048 | 分 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1日 |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安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18〕110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安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实现生态强市的目标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宁安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全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探索建立全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李政志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世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秀新 市委督查局副局长 张德斌 市气象局副局长 尹国兴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振东 市教体局副局长 郑庆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 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志刚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 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荣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文焕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茹 市林业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推进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统筹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纪要整理及分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政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的执法,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督查局: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日常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市发改局:负责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危害等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教育。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资金扣缴和发放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乡镇、农场、林场界线调查数据。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林地内及林缘附近野外用火及点烧行为,避免产生森林火灾。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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