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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8-10047 分  类: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1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8〕107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浏览次数:1255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安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宁安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牡丹江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作为迎评地市代表之一,迎接全国督导评估工作。为圆满完成任务,顺利通过达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依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相关要求,以扎实有效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为目标,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提高、打造特色”的原则,为全面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范围

我市所有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

(二)评估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工作经费和机构保障,语言文字宣传普及、文化传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的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情况。总分100分,其中制度建设20分,条件保障15分,宣传教育30分,发展水平35分。

(三)评估方式

采取定点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督导评估。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用语用字环境、座谈、问卷、随机访谈等。

三、评估标准

(一)党政机关。领导机构完善、语言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机制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文明乡镇(单位)考评、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予以经费保障;加强普法宣传、推广普及、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到终身教育之中、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机关用语用字规范,公务员普通话达标,机关及政府网站等用语用字规范。

(二)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发挥在传承中华经典文化中的示范作用;开设校本课程;通过语文教育、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人文情感培养等多种渠道,以“推广普通话活动周”为契机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教师板书、课件、教案、自编读物、校本教材、试卷、各类公示用语用字规范,学校教师普通话等级均达标。

(三)新闻媒体。新闻媒体是评估的定点检查单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机构用语规范化水平高,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用字规范化水平高,平面、与网络等媒体用字差错率符合行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制作播出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四)公共服务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公共服务行业各单位普通话普及程度高,普通话为首问语和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的基本服务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城市街区。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广告、交通指示牌、地名牌及公共设施等用字规范;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服务人员普通话达标,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

(六)乡镇农村。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广告、交通指示牌、地名牌及公共设施等用字规范;乡镇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乡级公务员普通话达标,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组织自愿报名测试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村青壮年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学习活动。

四、相关工作

在掌握熟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安排配合部署完成如下工作:

(一)文档资料。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归档工作,材料相似或相近的材料可保持原样,需要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要注意正确运用公文格式、标点符号,防止出现错别字等文字运用方面的错误,红头文件和电脑没有的材料可复印(本单位要留存好备查)。材料涉及年限为(2015年--2018年)。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报到宁安市语委办(宁安市教体局203室)。

(二)宣传内容。每个单位依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召开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动员会,做好迎检宣传工作,同时要制作固定宣传栏1个、活动宣传栏2个,标语横幅、广告、电子屏幕等要紧扣主题,牌匾要放置在醒目位置上,窗口单位签字台要设置台式标语牌,楼梯间要有宣传标语。政府机关、学校、街道要有单独办公室,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专职人员名单上墙。主要街道大屏幕播放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内容。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7日前完成。

(三)学习培训。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目录中本单位对应的内容和《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等,确定好主讲人、主讲内容并留存照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主题活动。围绕啄木鸟行动、语言文字法规竞赛、推普周、文明城镇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大赛、演讲活动、书法大赛(可以创新开展其它内容)等开展主题活动。政府机关、街道乡镇今年活动至少2次、新闻媒体至少3次、学校至少4次(17年及以前至少1次)。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亮点工作。体现与众不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地方,至少一个,上不封顶。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迎接国家语言文字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与市语委办进行日常事务沟通,联络工作。

(二)各司其职,通力配合。1.市政府办要组织一次政府机关公文头、印信、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规范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改正;2.城管部门要对全市主要街道的不规范社会用字进行治理;由城管部门负责,市语委办配合,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民政、公安、交通、公交等部门要做好招牌、街牌、交通地名及交通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的检查;4.教育、新闻传媒、人社局要组织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化大检查,着重在规范用字和普通话持证上岗上下功夫;5.文广新局、民政局等部门要确保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规范用字用语,持普通话证上岗;6.财政要根据实际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上下营造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浓厚氛围,利用好“推普周”“经典诵读”“宁安各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让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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