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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8-10042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第三环保督查“回头看” 第6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8〕101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第三环保督查“回头看” 第6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浏览次数:1037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第三环保督查“回头看”第6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中央第三环保督查“回头看”第6批

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要求,扎实做好中央第三环保督查“回头看”第6批信访案件整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宁安、绿色宁安、生态宁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对环境整改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责任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切实抓好种参、挖砂等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

(二)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6批信访案件中涉及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我市照单全收,将组织林业、国土等相关责任单位,坚决按照整改时间、整改目标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全市的参地和砂坑进行全面排查。(责任部门:林业局、国土局,完成时间:8月30日)

2.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及省林业厅相关要求加强巡护坚决制止毁林种参。(责任部门: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控制种植人参药物使用后的归纳及整理,防止对周边林地的化学危害。(责任部门: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对未达到林参间作标准的林地,必须限期达到造林技术标准。(责任部门: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2019年5月)

5.对种植人参后的林地(起参后)第一时间恢复成林地,必须达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不允许林粮间作。(责任部门: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加大林地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每日巡护制度,建立完善巡护档案。(责任部门: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对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积极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坚决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责任部门:国土局、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健全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履行《宁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相关要求,与乡镇及有林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以责任落实构建起网格化工作体系。(责任部门: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挖砂取土、破坏林地湿地、毁林种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牵头部门:林业局,配合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文广新局,完成时限:20195月)

1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地合同清理,对于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造林的,限期补种,并保证存活率,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依法依规收回合同。(牵头部门:林业局,配合部门: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

11.制定出台种参相关管理办法,强化林参间作起参后地块的还林监管工作,确保不被耕种。(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812月)

12.在挖砂现场附近明显位置设立“禁止采砂取土”警示牌,对非法挖砂行为进行警示。(责任部门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

13.挖掘隔离沟,对采挖现场进行封闭,禁止一切运输车辆进入该区域,防止采挖事件再次发生。(责任部门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日)

14.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对挖砂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责任部门国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生态保护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责任部门:林业局、文广新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安市中央第三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督查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牵头,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的事项深入进行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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