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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0081/2018-10001 | 分 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 |
发布机关: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
名 称: 关于收缴全市社会救助违规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宁民发〔2018〕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收缴全市社会救助违规资金的通知
关于收缴全市社会救助违规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工委、东京城林业局民政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效发展,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审计、省核对平台反馈回的疑点信息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1、死亡人员继续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按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清退,并收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 2、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员仍享受低保待遇,查实后按家庭实际情况清退并收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 3、今年省核对平台反馈回的疑点信息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车辆、工商注册、户籍、社保等),查实后清退,未收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限期收缴。 二、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02月09日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城区工委、东京城林业局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收缴上来的违规资金,自行上缴到宁安市财政局社保专户,并把上缴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整改措施报到宁安市低保中心,并根据整改情况,低保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四、上缴银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 账号:10078325166001999910001 名称:宁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市最低保障资金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 账号:10078325166001999910002 名称:宁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最低保障资金
特此通知 宁安市民政局 201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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