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24164/2022-10004 分  类: 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2〕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浏览次数:3737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宁安农场: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决开展私设“景点”清理整治,构建长效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宁安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专项整治任务。

 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推进私设“景点”问题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旅局局长张传文兼任。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政治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部署要求。各乡(镇)制定具体计划,集中力量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旅游景区、重点旅游线路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立即对行业领域、本地辖区私设“景点”问题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10月24日前,将排查私设“景点”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问题台账同步报送至市私设“景点”整治工作专班。

2.开展清理整治。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联合开展整改。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实地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加强分类指导,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职责到位,任务到人。要实施台账式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10月26日前,各乡(镇)政府根据排查情况,按照台账,做到立行立改,坚决清理整治。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在各乡(镇)政府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期间,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政策指导,11月5日前,市工作专班将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3.严格执法惩处。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整治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特别对涉及耕地、湿地、林地等红线的要坚决予以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治理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治理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治理违规建设旅游设施及用房,未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违规使用危房、自建房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承运旅游团队等问题;水务部门负责治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治理以设施农业用地的名义违规开展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治理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违规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经营、擅自从事食品经营、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行为,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教体部门负责治理未经许可开展滑雪、滑冰、攀岩、游泳等项目等问题;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治理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负责治理城市公园、休闲广场、步行街等区域无经营许可从事游乐设施活动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治理在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乡村旅游点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倒卖景区门票、阻拦尾随强行拉客,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负责依法整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涉旅游景区不实、虚假有害信息行为;发改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政府定价监管方面工作;景区(景点)主管部门(东京城林业局、宁安农场等单位)负责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进行整顿,并会同其他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行为。

4.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各乡(镇)政府质量考核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5.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建立实地督查回访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顺管理体质机制,明晰准入许可制度,明确市场管理主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引导、规范当地群众有序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相关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敢于动真碰硬,迅速整治私设“景点”、私搭乱建游乐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反馈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时限、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按标准、按时限完成。

 

 政策解读: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747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