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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2-1000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2〕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浏览次数:767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宁安市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开展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宁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经开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市政府和各乡镇要组织产权人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城乡社区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开展百日行动”。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菅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菅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阶段

1.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31日)。6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即排即改。

2.建立台账。所有隐患房屋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按照类别建档立册,按照省、市各类台账样表,全要素如实细致录入,做到信息全、底数清。

3.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9月30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

(三)整治阶段

1)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月15日)。7月6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15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和征收待拆房拆除计划。

2)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8月31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短期内无法解危的,要首先完成临时性安全管控。10月15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按方案(计划)时限推进整治。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

整治任务完成后,各部门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五)实施步骤

1.现场初筛。依托城乡市区(乡镇)、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机制,多方联动开展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对初筛中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先行关停。

2.问题复核。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核验,同时核实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手续和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3.鉴定确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省住建厅给予技术指导,并对安全性鉴定报告统一赋码管理。

4.制定方案。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等责任单位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待拆房屋拆除计划、违建房屋处置方案等,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经党委政府审定实施。

5.开展解危。坚持“一楼一案”,采取维修加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解危,实时销号管理。违建房鉴定为C级、D级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解危方式。对暂不能解危的烂尾房、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明确管护措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

)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城乡社区、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完成城乡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12个乡镇、东林局、农场为成员。下设房屋安全整治办公室和房屋结构隐患整治组、违法建筑隐患整治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组、拆除保障组和历史建筑隐患整治组等5个专项组成员由统战部、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体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经开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市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房屋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要坚负总责、乡镇抓落实,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

房屋结构隐患整治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督导自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和在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违法建筑、历史建筑隐患整治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督导违建房屋、历史建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综合整治信息报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负责指导督导火灾隐患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综合整治信息报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拆除保障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督导隐患危旧房屋拆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文物建筑隐患整治组,由市文旅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督导文物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历史建筑提出整治指导意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长:程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洪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刘世森 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冉光明 宁安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初立峰 住建局局长

付志斌 统战部副部长

王川河 财政局局长

郑庆彬 公安局副局长  

               高义成 应急局局长

                   蒋志刚 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广利  城乡社区工作局局长

杨成林 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伟东 工信局局长

                   李彩云 发改局局长   

                   李晓欣 教体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刘培海 市场局局长    

孙富文 商务局局长    

张传文 文旅局局长   

  卫健局局长     

金成虎 水务局局长   

丁日昌 交通局局长

刘加锋 市司法局局长

辛伟东 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  

  宁安镇镇长   

吕长亮 东京城镇镇长  

  渤海镇镇长   

  石岩镇镇长   

徐峻怡 兰岗镇镇长   

曾德翀 兰镇镇长   

  浪镇镇长   

李佳玮 镇长   

  江南乡乡长   

印京 卧龙乡乡长  

王大朋 三陵乡乡长   

张培良 马河乡乡长     

           忠圣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邓兆清 牡丹江车务段宁安站站长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任:初立峰 市住建局局长

业务联系人:赵裕鑫 

工作邮箱:naszjj404@163.com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须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门会同有关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管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企业生产经管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导全市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办公楼、厂房、集体宿舍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导看守所、戒毒所、车辆管理所、检验检测站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导协调督促各商业银行对各自银行办公及营业网点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须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无规划审批、未按规定审批实施、违法改扩建、用途变更等行为的排查整治,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指导督导全市范围内酒店、市场、农家乐(民宿)、饭店、各类商铺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务部门指导督导各水利站、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并建立排查台账市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督导全市范围内汽车站、火车站候车大厅、公交站亭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并建立排查台账;经开区负责指导督导园区内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并建立台账;城乡社区工作局以社区为单位指导督导国有土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十二乡镇负责指导督导本乡镇区域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安全风险,并建立排查台账;东林局、宁安农场分别负责指导督导所辖区域国有土地房屋安全风险,并建立排查台账;其他各单位对各自办公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三)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排查组长负责制和 "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 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对房屋建 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动员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在推进排查整治中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工作调度。参照牡丹江市组织机构,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为总联络员,统筹调度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事宜;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行业部门对口报送(同步报送市级专班)、按时间节点报送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于每周一1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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