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25261/2022-10014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常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宁安办发〔2022〕3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常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常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浏览次数:165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东林局、宁安农场: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及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下,市安委会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创新监管方式,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质效,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及宁安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常态化作为推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在制度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的聚合效应,实施系统化安全治理,做到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全面有效治理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体推进。坚持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的协同联动工作模式,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系统谋划、源头治本、综合施治、整体推进的能力,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安全防范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细致、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完备、惩戒手段不得力等问题,及时总结固化实际经验,反思问题不足,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稳步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坚持多元共治。发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作用,将安全生产“四大”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推动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全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坚持因地制宜。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系统和要素,在优化顶层设计基础上,鼓励乡(镇)、部门和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四大”行动常态化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政策治本、源头治理,解决安全生产根本性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体检常态化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体检作为“四大”行动基础支撑,侧重践行“超前预防”理念,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系统化融合入大体检全过程,形成“体检档案”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确定体检企业。在实施“挂号”阶段,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体检企业范围,制定体检名单。涉及近3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体检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受到行政处罚,因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生产环境较差的企业应列入体检名单。

    2.完善体检标准。在集中“开方”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结合以往“四大”行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完善年度《体检标准》,规范企业《自检自改报告(格式)》,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重点工作纳入体检内容,指导企业有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自检自改。在自我“诊断”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安全风险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严格对照《体检标准》全面系统自我“诊断”,全面排查风险、自觉整改隐患问题,形成《自检自改报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组织指导服务。在专家“会诊”阶段,各有关部门采取分级服务的方式,组织体检工作组或专家指导服务团,有计划对列入体检名单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县抽查比例分别为20%、50%(工贸行业由牡丹江市级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100%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可以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体检式检查。

    5.强化整改提升。在监督“康复”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体检企业对照自我“诊断”和部门“会诊”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逐一建立企业“体检”档案,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组织复查验收,确保企业持续处于安全生产“健康”状态。

    (二)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执法常态化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执法作为“四大”行动关键手段,侧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在年度检查计划基础上,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抓住重点辖区、行业、领域,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明确执法范围和流程,集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体检企业隐患“清零”,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安全生产法》,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1.突出执法重点。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挂牌督办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其它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实施精准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避免重复执法,结合年度执法计划,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大执法范围,合理安排、一并实施,突出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与监管执法部门隐患移送制度,持续深化部门横向协调与基层上下联动的协同执法机制,形成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合力。

    3.强化事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对存在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

    (三)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常态化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培训作为“四大”行动重要保障,侧重让安全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实施以人的安全素质及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治理工程,广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党政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加强专业监管人员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监管技能提升学习,提高专业化安全监管水平。突出抓好企业决策者、管理者、专业人员、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到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促进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

    1.制定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以区域、行业、规模等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分类,全面深入分析各类人员、各时间段特性,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计划、抓好培训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自身安全风险和各岗位所需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

    2.突出重点人员。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百万人大培训”的工作基数,力争做到市、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6类对象全覆盖培训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3.分类因材施教。各有关部门要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设定课时,编制培训授课提纲和考试题库,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典型示范等多种渠道,选择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充实安全生产讲师队伍,保证培训质量。

    4.创新培训方式。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体验培训和开展现场教学、网络学习、视频讲座及“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以及现场参观、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采用实物、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学方法,扎实有效推动本行业、本部门“大培训”工作,实现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曝光常态化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曝光作为“四大”行动重要监督措施,侧重在社会共同治理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职工监督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作用,定期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明确曝光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各乡(镇)、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其他需要曝光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2.规范曝光程序。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在媒体集中曝光的,由各单位代拟曝光公告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在当地媒体曝光。各单位组织曝光的,自行确定曝光程序。

    3.加强问题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坚持“谁不曝光就曝光谁”,强化问题整改跟踪力度,严禁“一曝了之”。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办〔2017〕49号)相关惩戒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一律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常态化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本行业领域“四大”行动的工作指导,聚焦组织细化大体检标准、大执法范围、大培训重点和大曝光方式,制定明确本行业领域“四大”行动常态化实施意见或年度工作计划。安委会要负责牵头抓总,将“四大”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常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订落实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推动“四大”行动常态化走深走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与三年行动、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研究探索有用管用的措施办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落实到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中,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要充分发挥专家参与体检的作用,完善体检标准,规范体检流程、提升体检质效。要健全行业管理部门与监督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增加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惩处条款解读等培训内容,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意识。要持续健全完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曝光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利用督办、通报、约谈等手段,将“四大”行动常态化纳入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督查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四大”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分析企业存在的普遍、典型隐患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共性问题。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将“四大”行动常态化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四大”行动常态化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四大”行动中。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奖励与反馈工作,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四大”行动常态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四大”行动常态化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具体职责分工见《部门“四大”行动常态化责任分工表》(附件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前报送《“四大”行动常态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12月下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宁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docx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