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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1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宁安” 网站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61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宁安” 网站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浏览次数:2239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宁安”

网站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宁安”网站更新工作,规范各单位在“中国宁安”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工作的提示函》相关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部门作为信息发布的主体,部门一把手要担负起信息发布时效、质量的第一责任,落实好本单位的“中国宁安”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旦信息内容或更新时限出现问题由部门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二、严控内容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严把错敏关、保密关,确保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主管领导要严格按照审批表流程进行逐级审批。信息发布后必须按照审批流程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发布后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照审批表单内容附件,对信息内容的再次核对、发布过程中出现文字遗失核对、发布栏目核对、版面字体核对等,最后由审核人在审批单上签字。做好审批表存档工作,涉及国家领导人、国家大政方针相关表述的重要信息的审批表要单独存档,并形成年台账。我办将不定期对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审批表存档工作进行检查。

三、做好栏目更新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负责内容板块的更新工作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要求,动态信息和新闻类栏目要保证每各小栏目10天更新一条信息,固定类栏目要保证每个小栏目5个月更新一条信息。

四、规范转载流程

非必要不进行互联网信息转载工作,转载工作要遵照国家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转载相关信息,按照三审标准进行重新进行审核后进行发布,并注明信息来源。

五、审核范围

“中国宁安”网站及其子网站、子板块、子栏目在内的,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所发布的政府文件原文及解读,公示公告,公开信息、动态信息、固定信息、会议信息等所有在“中国宁安”网站发布的内容。

 

附件:1.“中国宁安”网站信息保密及信息错敏审核表(部门)

2.涉及国家领导人、国家大政方针相关表述的重要信息审批台账模板

3.“中国宁安”网站发布信息审批流程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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