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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5/2021-100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名  称: 关于建立宁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发〔2021〕61号 主 题 词:

关于建立宁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浏览次数:295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宁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宁安市政府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

2020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为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我市安全生产事故“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委托相关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每起事故调查中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主要职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宁安市安全生产事故“两法衔接”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推动案件办理和工作进展;掌握和通报我市有关涉嫌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3. 规范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事故调查中,应急部门对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技术分析意见,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犯罪提出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组共同研讨。人民检察院在研讨中要发表检察意见,应当在调查、取证要求和证据收集方面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当会议产生意见分歧时,人民法院就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意见。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2. 加大宣传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情研判,统一发布信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3. 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事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移送行为,通过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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