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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12 分  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宁安市水环境 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4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宁安市水环境 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浏览次数:1931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宁安市水环境

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下半年宁安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4  

 

 

 

2021年下半年宁安市水环境

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2021年以来,牡丹江市国控考核断面达标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第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CWQI城市)排名,牡丹江市为倒数第29位,第二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CWQI城市)排名,牡丹江市为倒数第30位,1-6月,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50%;1-7月,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率为58.3%,存在年底不能达标风险。按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水生态环境工作存在问题的预警函》和《关于2021年1-6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要求,为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牡水防组〔20212号文件2021年下半年牡丹江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水源地安全,确保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值,“十四五”期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3%,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目标值。  

二、整治范围

(一)针对国控断面所在水体,即牡丹江干流、镜泊湖

(二)纳入全市水质提升计划的河流牡丹江干流、镜泊湖、尔站河、松乙河、马莲河、蛤蟆河、沙兰河、小海浪河以及大夹吉河、房身沟河、石头河、梨树沟河、大柳树河、黑瞎子沟河、东沟河、建设村河、岔路河、三林河、小石头河、缸窑沟河、花脸沟河。

沿以上江、河、湖、泡等周边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排查污染源。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对各国控断面所在水体开展水生态环境的问题排查工作,重点对沿江河排污口、畜禽养殖业、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及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非法采砂等进行排查,摸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及时开展综合整治。同时,加大城市内河、湖泡监管力度,及时清理底泥淤积、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落实治污责任,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各相关单位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2、加强依法监管力度。各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明查暗访,对治理范围内的排污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水、非法采砂、向水体直接倾倒各类废弃物、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破坏和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水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3、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督促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加密各级河湖长巡查力度,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改善牡丹江水环境质量。特别是加强镜泊湖景区及周边村屯、林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各类污染源管控工作冰期和汛期,集中开展整治,分级清理河湖,深度开展河湖清“四乱”,坚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市河长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4、加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对河流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辖区内水体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统一监测分析,水质目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及时、准确地掌握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和水质变化情况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详见附件1(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市级、千吨万人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加强市级、千吨万人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等污染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地出现水质不达标问题,立即制定水源水质达标方案,查摆原因,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详见附件2)。(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6、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城镇污泥无害化率达100%。新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律采用雨污分流管线建设,老城区管线改造工程逐步完成雨污分流管线建设改造,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有效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有效削减城镇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市级污水处理厂、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要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水体污染负荷(详见附件3)。到2021年底,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较上年增加3%以上。(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对各类保护区域内及周边的、发展乡村旅游和餐饮的、乡镇千人以上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沿岸1千米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可纳入城镇管网的以及水质需要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上,要采用易维护、运行费用低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任务要求,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建设速度,确保达到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建立后期运维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取得成效(详见附件4)。(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8、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力度,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科学选择适宜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模式和工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9、城乡垃圾收集与处理。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入箱不落地密闭转运不积存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放保证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无害化处置确保城区餐厨废物应收尽收不积存,并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彻底改变沿江、河随意堆放各类垃圾的环境污染现象。(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推进)

10、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全部达到环保要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符合规范标准,废水或废弃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建立“一场一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技术指导,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各乡镇政府有序引导、规范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行为,禁止向环境直排废水或废弃物污染环境(详见附件5)。(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1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治理水体周边和上游区域,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科学合理施肥,推进增施有机肥等。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节药喷头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大种植业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积极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禁止向田间地头、沿江河两岸随意堆放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菌袋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供销社配合,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12、加强排污口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附件6中各类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或者市政管网可延伸区域采取截污纳管、管口封堵等方式治理排污口,能立即截污纳管的下半年完成,近期不能实现的分批次按计划开展整治;对工业企业排污口,要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取缔;新建排污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责任主体

四、领导机构及部门分工

1、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本方案实施;由主管市长为总召集人,组织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会商,全面梳理、精准识别辖区内水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得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和治理措施。办公室设立在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各级河长要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倡导“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争取做到过冬不留痕迹。尤其是临近冰融期和汛期时,各级河长加大巡查管理力度,清理沿河废弃菌袋、农药瓶等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防止沿江沿湖倾倒垃圾污染水体,确保河流沟道岸坡整洁。

3、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断面水质超标原因分析,加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规模化养殖企业、排污口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4、水务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河湖缓冲带保护。对水量少、水质自净能力差的河流,结合实际调控生态流量。

5、农业农村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行为,不得对环境排放污染物。对农业种植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工作以及落实农业“三减”任务指标。

6、住建局:做好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保障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实施雨污分流,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逐年整治,应纳尽纳城市污水管网。

7、住建局:加强城区环境的综合整治,防止污染水体或转黑;加强城区垃圾清运与无害化处理,防止沿江沿湖倾倒垃圾污染水体。

8、财政局: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9、供销社:加大废弃菌袋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

10、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开发区内重点涉水企业的日常管理,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及时会商。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商制度的优势,发现水质异常或水生态环境问题时,由主管市长,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相关市直部门和乡镇,针对超标或存在超标风险的断面、重点水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开展水质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等。

2、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查处各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改善各国控断面水质。

3、强化考核,严格追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的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对污染水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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