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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11 | 分 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43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印发《宁安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安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宁安市金融稳定发展 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好《牡丹江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坚持在发展中防控风险,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科学防范,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风险,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基本要求 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协调有效”的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是加强全市金融工作,促进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金融管理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督促落实,以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压实金融机构(组织)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党政同责,确保机制有效运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分工主动推进、全程过问、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各配合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各相关单位互相支持,协同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安市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安监管组(以下简称“宁安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宣传部、政法委、市委网信办、编办、信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含国资办)、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局、法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宁安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宁安银保监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应按工作分工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保持与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渠道畅通。 (四)工作专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协调组织开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及协调配合工作。 2、制定和完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3、定期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及风险状况,研究促进金融发展和风险应对措施。 4、组织会商或研究制定金融发展规划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预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管理职责,确定相关工作具体牵头部门和单位。 6、监督和督促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措施的落实。 7、研究决定全市金融改革稳定发展其他工作。 (二)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协调组织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大事项。 2、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宁安市派驻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监管协调,牵头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纠偏。 3、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4、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5、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金融风险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6、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7、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职责 1、协调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要求,做好地方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重要重大事项议题相关工作准备。 2、协调组织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3、协调组织落实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 4、协调组织落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 5、组织或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等。 6、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促进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按要求报告风险监测情况信息,突发事件应随时报送;按照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积极采取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措施。 3、负责金融风险处置或牵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起草制定金融风险处置预案,报领导小组会商审议。 4、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风险相关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金融风险处置或牵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撰写金融风险处置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5、按要求积极参加金融稳定协调工作。 6、按要求积极参加金融地方议事协调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 详见附1 五、工作制度机制 (一)实行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实行督导督办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工作,由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责建立相应督办制度,及时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金融稳定发展重大事项。涉及到金融的重大风险事件特别是金融机构发生挤兑、盗抢、洗钱、金融诈骗、重灾等突发事件或金融案件快速(1小时内)分别报告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各自相应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沟通、综合协调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包括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金融稳定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五)明确责任精准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常规信息项目报送工作(详见附2),作好相关信息报送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收到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见附3)分别报送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 各类信息报送路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宁海明 联系方式:7622761 13089877288 报送邮箱:renhangshouwen@163.com 金融地方工作议事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房瑞峰 联系方式:7611998 15145335416 报送邮箱:nasjrb@163.com
附件:1.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 2.各成员单位常规报送信息项目 3.各成员单位联络人表
附件1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 (排名不分先后) 一、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信贷政策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统筹、监测、研究、评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素;组织推动金融风险妥善处置;维护金融稳定,负责领导小组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工作。 二、宁安银保监组:负责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回归本源,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研究制定防范化解本行业金融风险的工作方案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措施;及时报告所监管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 三、市财政局(含国资办):研究制定对维护金融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政政策。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政府隐性倒债务风险情况。 负责监测分析出资企业运行情况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四、市金融办(市金融服务中心):按管理权限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五、市宣传部:依据权限分工和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和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有关金融类节目和栏目的业务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报道、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凡刊播涉及金融风险和重大金融事件的新闻稿件,须征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 六、市委网信办:指导涉金融领域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依法依规处置网上不实信息,为稳定金融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七、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将维护金融稳定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做好金融方面群众来访接待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密切关注金融突发事件信访动态信息和风险隐患的消除工作,指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协调处置影响金融稳定的群众聚集问题。 八、市编办:积极支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指导部门承接落实好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 九、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宁安市存续期企业债券情况,为金融稳定提供信息支持。 十、市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监测分析情况,为防控金融风险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十一、市公安局: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犯罪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侦破情况。在金融机构发生挤兑、群访等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冲砸抢盗金融机构和散布谣言引发挤提等恶性事件及引发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要依法予以严惩。 十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分析内外贸运行情况,为防控金融风险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支持。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目录中涉及从事金融业务市场主体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登记注册。对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取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十五、市统计局:加强与金融稳定发展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十六、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对涉及从事金融业务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协助推进金融发展环境改善,组织指导“获得信贷”指标整改提升。 十七、市法院: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法行为;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为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相关问题和金融案件审判情况。 附件2 各成员单位常规报送信息项目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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