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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5/2021-10009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发〔2021〕44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6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各项保障机制。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把好政策关,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相关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权益。 2、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定期调整机制,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教师评职晋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 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 全面落实相关待遇。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1、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 2、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3、定期进行工资调查比较。每年3月对上一年度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统计摸底,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4月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筹考虑高中及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实现“四个到位”,即政策落实到位,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 1、人社部门要把好政策关,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核算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做到年初预算优先安排,财政拨款优先兑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教育部门认真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按要求向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部门负责明确各项应纳入测算基数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和相关统计口径。 5、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核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调整机制的顺利实施,成立宁安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小组。 组 长: 程 亮 市委副书记 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 万海涛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 杰 市委常委 成 员: 杨立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晓欣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川河 市财政局局长 尹长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务员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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