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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0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 核查及整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10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 核查及整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浏览次数:1429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开展全市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

核查及整改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要求,巩固深化2019年以来全省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按照4月16日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督察整改暨跨省统筹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清查排查的安排部署及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的联合要求;结合2020年底,国家卫星监测发现我市设施农业用地有22处涉嫌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我市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各乡、镇所有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进行排查清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内容

核查范围:结合历年审批、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档案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成果,对2004年以来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一次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排查清查,包括已进行审批、备案和未登记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

核查内容:

(一)内业核查

1、审批、备案材料的规范性;

2、上图入库情况。

(二)外业核查

1、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核查是否改变土地用途、超出用地使用期限、超过用地标准、改变使用面积等批建不符等情况;

2、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但实际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等情况;

3、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用于其它非农业经营建设等情况。

二、核查时间安排

(一)乡镇自查(2021年4月23日-58日)

乡镇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管理所和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对内外业开展全面自查。按乡镇辖区填报,形成自查台账和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市级抽查(2021年5月8日-5月15日)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履行督导检查职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情况进行内外业抽查,重点检查报告和台账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审核把关。

(三)问题整改(2021年5月16日-6月10日)

1、对于没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但实际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由乡镇政府下达设施农业备案通知,完善备案手续。

2、对于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但实际改变用途的,由乡镇政府督促其坚决整改恢复原用途,并且后续跟踪到位,确保整改彻底。

3、对没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用于其他建设的,由乡镇政府核实,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拆除的坚决拆除,恢复耕地状态。

4、对国家卫星监测发现22处图斑和自查发现设施农业用地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拆除违规建筑物或进行迁移,务必于5月31日前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将处理结果纸质材料上报自然资源局乱占耕地办公室(1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slzgdbgs@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落实核查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摸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质量标准,严格规范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核查整改,加强后续跟踪。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按要求整改到位。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和监管,优化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和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政府要按属地管辖原则,切实履职、尽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职责。对再次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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