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1-10001 | 分 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
名 称: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套印发了工作规范。近期,省政务公开办在检查时发现,我市部分单位年报存在数据错误、内容雷同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1〕1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查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年报自查整改工作,提升年报编制发布工作水平。 二、整改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60号)规定,对年报内容全面性、格式规范性、数据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要着重注意年报文字部分需集中体现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况,切不可抄袭;表格部分不得留有空白,数据之间要符合勾稽关系(表格内数据的关系、与去年年报数据的关系);文字和表格部分中的数据要保持前后一致等问题。 三、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压实责任、立查立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需要协助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一步督促整改,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9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件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政府424,联系人:沈恩平,电话:0453-762286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表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
1 |